关于评选2014届优秀毕业生的通知
发布人: 发布时间:2013年12月16日 阅读次数:770通知
各学院:
我校从即日起开始2014届优秀毕业生评选工作,现将相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评选范围
优秀毕业生在2014届毕业生中评选产生。
二、评选条件
凡符合下列条件之一者,均可推荐评选优秀毕业生:
(一)在校期间综合测评平均成绩在全年级前10%,无补考记录(不含任意选修课),无违纪现象;
(二)在校期间五年制本科学生四次、四年制本科三次、升本学生一次被学院评为三好学生或优秀学生干部者;
(三)在校期间五年制本科学生获四次、四年制本科获三次奖学金,其中一等奖学金至少在一次或二等奖学金在二次以上;专升本学生在校期间获二等以上奖学金。
学生在校期间因学分绩点未达到学院规定或因违纪等原因,毕业时不能获得学位证书,不能评为优秀毕业生。
三、评选比例
优秀毕业生的评选比例不超过应届毕业生人数的15%。
四、评选要求
各学院请与
2013年12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