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评定2014年度国家助学金的通知
发布人: 发布时间:2014年10月10日 阅读次数:2049各学院:
根据甘肃省财政厅甘肃省教育厅《关于提前下达2014年普通高校国家资助经费预算的通知》(甘财教〔2013〕228号)精神,现将国家助学金评定相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评定资助范围
在我校正式注册在籍全日制本科学生中评定产生,免费医学定向生和预科生不参加国家助学金评定。
二、评定条件
1.评选严格按照《甘肃中医学院大学生手册》中《甘肃中医学院国家助学金实施细则》进行。同时,受助学生应没有违规违纪的行为;
2.要将学生资助与学生责任和义务结合起来,受助学生参加的义务劳动或志愿者服务活动每学期不少于20学时。
三、评定程序
1.各班级成立评定小组(由班主任、班干部和学生代表组成);
2.评定小组审核确定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名单;
3.学生根据评定条件结合自身情况提出书面申请;
4.评定小组审核确定初选名单;
5.班级表决通过后报各学院办公室;
6.各学院依照学校所分配名额,根据评定办法对班级拟资助学生进行审核,确定各学院候选人。公示无异议后报学生工作处。
四、评定时间
各学院务必于10月 20 日17:00前将评定结果(《甘肃省国家助学金学生名单》、《甘肃省普通本科高校、高等职业学校国家助学金申请表》)
报送学生工作处奖助贷办公室。
五、名额分配
各学院国家助学金分配名额(见附件)。
六、工作要求
各学院根据情况按学生工作处所分配名额的总金额(总金额=人数×3000元)以三个档次(3000元;2000元;1500元)重新分配名额进行评定。精心组织,严格按照评定条件,评定程序,本着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按时完成。经学生工作处审查或学生反映不符合评定程序的班级,评定结果无效,名额调整到本学院其他班级或其他学院。
附件:甘肃省国家助学金分配名额表
学生工作处奖助贷办公室
2014年10月9日
附件:
2014年度国家助学金名额分配表
序号 |
名 称 |
参评学生总数 |
分配名额数 |
1 |
中医临床学院 |
1297 |
379 |
2 |
中西医结合学院 |
1120 |
327 |
3 |
临床医学院 |
1386 |
404 |
4 |
针灸推拿学院 |
734 |
215 |
5 |
药学院 |
723 |
212 |
6 |
护理学院 |
780 |
229 |
7 |
医学技术学院 |
676 |
198 |
8 |
经贸与管理学院 |
403 |
119 |
9 |
公共卫生学院 |
186 |
57 |
10 |
信息工程学院 |
119 |
38 |
11 |
人文与社会科学学院 |
86 |
28 |
12 |
藏医学院 |
483 |
134 |
合计 |
7993 |
234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