临时困难补助管理办法(修订稿)
发布人:管理员 发布时间:2014年09月09日 阅读次数:1365临时困难补助管理办法(修订稿)
临时困难补助是学校面向学生提供的一种临时补贴。为解决学生在校期间的临时困难,帮助学生顺利完成学业,根据学校有关文件精神,结合我校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办法。
一、补助范围
本办法适用于我校接受普通高等学历教育的本科学生。
二、临时困难补助适用范围
1.经济困难学生因病住院期间生活补助;
2.本人或家庭成员遭受突发事件造成经济困难;
3.学生家庭遇到自然灾害造成经济困难;
4.经济困难学生缺少基本御寒过冬用品的冬装补助。
三、临时困难补助总额
临时困难补助总额控制标准:每学年在校学生人数×5%×100元。
四、临时困难补助标准:
临时困难补助发放标准分为100元、200元、500元、1000元四档,100元至500元由各学院根据学生的具体困难情况审批,1000元由学院上报主管学生工作校领导审批。
五、发放程序
1.每学期初学生工作处奖助贷办公室根据各学院人数将经费下拨至学院。
2.学生本人提出申请(说明家庭详细地址、家庭成员、经济收入情况、申请困难补助的理由等);
3.各学院对其申请进行审核,确认其真实性;
4.学生本人填写《甘肃中医学院临时困难补助申请表》一式三份,学院领导审批后签字并加盖公章;
5. 申请学生本人凭《甘肃中医学院临时困难补助申请表》第一联到计划财务处领取补助;
6. 《甘肃中医学院临时困难补助申请表》第二联交学生工作处奖助贷办公室备案;第三联留学生所在学院办公室存档;
7.在校期间原则上每人最多享受两次,累计金额不得超过1000元。
六、凡有下列行为之一者,学校不给予临时困难补助:
1.学习不刻苦,经常旷课、迟到,一学年有3门及以上课程不及格者;
2.由于本人责任造成被盗、火灾等而产生的临时性生活困难者;
3.平时有高消费行为,如抽烟、酗酒、铺张浪费者;
4.受校、院通报批评或警告及以上处分者;
5.个人经济困难而又不愿参加勤工助学活动者。
七、监督和审查
各学院在学期末应对发放情况予以公示,学生处年终对各学院临时困难补助发放情况进行检查评价。
八、本办法自2014年9月1日起实施,原有相关制度同时废止。由学生工作处负责解释。
上一篇 下一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