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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室卫生管理办法

发布人:    发布时间:2014年10月08日    阅读次数:1554

一、教室卫生岗位设置

    我校用以勤工助学的教室共61间,设置岗位80-89个(详见下表)

序号

教室座位数

教室间数

岗位数

备注

1

60座以下

22

22

60

2

61-80

18

18

 

3

81-100

9

9-18

 

4

121-130

5

10

 

5

224

3

9

100

6

252

4

12

 

合计

61

80-89

 

 

 

 

 

 

 

 

 

 

 

 

 

 

 

二、勤工助学的报酬标准

   (一)学校每年将勤工助学活动与国家助学金的评定相联系,凡获得勤工助学资格的学生均可参加国家助学金的评定。考核为优秀者直接评为国家助学金一档(3000元);良好者直接评为国家助学金二档(2000元);合格者直接评定为国家助学金三档(1500元);不合格者不予评定国家助学金。

   (二)勤工助学每月岗位酬金根据教室座位数不同,共划分五个档次,依次为90/月;100/月;120/月;130/月;240/月和270/月。

三、勤工助学岗位考核

   (一)卫生标准

     各教室地面、墙壁、黑板、门窗、用电设备、座椅、讲台等室内所有的物品、清扫工具,室内布局均要做到整齐、整洁,表面干净。做到“六无”即:无痰迹污渍、无积灰蜘蛛网、无果壳纸屑、无刻画,无糖迹污垢、无垃圾。

   (二)除语音教室等特殊岗位由用工单位自行管理外,学生工作处从每周一至周五晚1000-10:30分对勤工助学岗位进行严格考勤,填写《甘肃中医学院教室卫生检查表》(附件一),并与周五填写《甘肃中医学院卫生检查统计表》(附件二)。每周一将上周卫生情况(《甘肃中医学院第   周教室卫生评比表》)公布于学生工作处网页接收全校监督。本学年中凡被学校相关部门通报一次或学生工作处检查不合格两次,本学年取消评定优秀的资格;本学年中凡被学校相关部门通报二次或学生工作处检查不合格四次,本学年取消评定良好的资格;本学年中凡被学校相关部门通报三次或学生工作处检查不合格六次,本学年取消评定的资格。

   (三)每周星期六教室卫生由上课班级负责打扫;星期日教室卫生在下午5:00前由使用教室进行晚点名的班级负责打扫。学生工作处不予考核,勤工俭学学生有负责监督检查的义务。

   (四)凡因勤工助学获得国家助学金的学生,在随后的勤工助学活动中出现违反勤工助学管理现象的,一律取消或降低助学金档次。

 四、勤工助学报酬的发放

  (一)每月酬金由学生工作处月底(遇节假日顺延)到计财处统一领取后发放给学生。

   (二)因勤工助学获国家助学金,由学生工作处提供名单,计财处负责打入学生银行卡中。

 

本管理办法自颁布之日起实施,由学生工作处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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