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对学生杨小红的处分决定
发布人: 发布时间:2014年11月07日 阅读次数:1871校学字〔2014〕191号
关于对学生杨小红的处分决定
各院、部、处:
临床医学院临床医学本科2010级B班学生杨小红,女,汉族,青海省乐都县人。2014年4月该生在未履行任何请假手续的情况下擅自离开见习医院,至今未回。其所在学院负责人与该生多次电话联系,劝其返校,但该生明确表示不愿返校完成学业。随后该生所在学院负责人又及时与其父取得了联系,其父答应将于2014年7月10日之前来学校办理其女杨小红的退学手续,但至今该生及其家长均未与学院主动联系。2014年9月以来,该生所在 学院又多次与学生及其家长电话联系,均未果。
为严肃校纪,教育学生,根据《甘肃中医学院学生违纪处分条例》第十八条、第十九条之规定,经2014年10月28日学校校长办公会议决定,给予杨小红开除学籍处分。
若本人对处分决定有异议,在接到学校处分决定书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可以向学校学生申诉处理委员会提出书面申诉。
甘肃中医学院
2014年11月6日
و
甘肃中医学院办公室 2014年11月6日印发